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须的业务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请其担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其中为公司关联法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关联法人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确定交易标的市场价值,交易双方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杨继林 李齐放 付 鸣
刘信光 赵 阳 郑春美
李 强 吴伟荣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