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与公司相近规模、相同地域、相关行业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了解,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职务,按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
取薪酬。公司已设立非独立董事津贴,金额拟定为6万元(税前)/年,每季度发放一次。
2.公司已设立独立董事津贴,金额拟定为10万元(税前)/年,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职务,按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公司已设立监事津贴,金额拟定为3万元(税前)/年,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职务,按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调整、解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