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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3-01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11:00在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叶立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1,250,294.1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4,125,029.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76,274,043.59元,减去上年度向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31,644,772.1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1,754,536.1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工程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趋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该报告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7,491.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65,877.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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