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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我公司认为:2022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我公司特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精细化工行业下游需求走弱,尤其是多元醇类产品市场供求紧张情况有所缓和,导致部分精细化工产品的价格和原材料有所回落,且产品价格降幅超过原材料价格降幅,进而精细化工板块毛利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公司新材料等新业务板块由于投产时间较短、业务占比不高,暂未能有效平滑化工板块毛利下降的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不存在明显异常。

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未来业绩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及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孟 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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