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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的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拟为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为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3.81%。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与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分别持有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49%和51%股权,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为东方粮仓的参股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东方粮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控股股东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也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

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CPXEB5T,成立时间2021年8月12日,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88号倍丰大厦裙楼2层218室,法定代表人王雪,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职业中介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肥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粮油仓储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持股比例51%,东方粮仓持股比例49%。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34.63万元,负债总额123.46万元,净资产11.1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6亿元,净利润1.16万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54.9万元,负债总额63.36万元,净资产991.54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4亿元,净利润-9.63万元。

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担保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相关融资目的为支付采购货款及日常经营,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与东方粮仓均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双方约定了各自担保最高金额按持股比例为限,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融资目的为支付采购货款及日常经营,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东之间约定了各自担保最高金额按持股比例为限,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为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3.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3.81%,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7.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5.19%;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3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1.77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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