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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融资目的为支付采购货款及日常经营,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东之间约定了各自担保最高金额按持股比例为限,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为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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