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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于2022年3月10日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31)。

2022年5月3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6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和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2022年9月3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2)和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6)。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截止2023年4月14日,国开东方尚待支付山东天商本金人民币1,107,936,154元,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对后续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修订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

“乙方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1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1,318,727,654.03元,以1,318,727,654.03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2%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14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5,636,205.86元,支付本金94,363,794.14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1,224,363,859.89元。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6,843,019.93

元,支付本金93,156,980.07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1,131,206,879.82元。

乙方应在2022年12月26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1,152,033,483.20元(其中,本金1,131,206,879.82元,利息20,826,603.38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补充协议三》修订为:

“乙方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1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1,318,727,654.03元。乙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甲方付清所应付本息,共欠付1,318,727,654.03元,乙方自愿以欠付数额1,318,727,654.03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2%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14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425,578元,支付本金99,574,422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1,219,153,232 元。

乙方应在2023年1月18日前,向甲方支付500万元,其中,支付利息172,979元,支付本金4,827,021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1,214,326,212元。

乙方应在2023年1月19日前,向甲方支付5520万元,其中,支付利息1,926,600元,支付本金53,273,400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1,161,052,811元。

乙方应在2023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5626万元,其中,支付利息3,143,342元,支付本金53,116,658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1,107,936,153元。

乙方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1.4亿元,其中,支付利息9,081,779元,支付本金130,918,221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977,017,932元。

乙方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3亿元,其中,支付利息24,625,289元,支付本金275,374,711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701,643,222元。

乙方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785,609,731元(其中,本金701,643,222元,利息83,966,509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本协议生效后与原协议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仍在推进中。鉴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友好协商再次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经测算,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补充协议三》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0.86亿元。以上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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