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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除杨振华先生外董事会其他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杨振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说明。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1,881,9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470,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35,273,808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量(股)无限售流通股数量(股)司法冻结股数(股)
曹忻军41,881,9102.92%31,411,43210,470,47831,381,9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所送红股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470,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控股股东作为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所做与股份变动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曹忻军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2、曹忻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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