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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自我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的薪酬。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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