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情况,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经营发展,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目前日常业务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业务发展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