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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对太湖雪2022年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为民营企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胡毓芳、王安琪母女,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85%。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2.3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委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三、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人。公司监事会共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其中4人担任董事。

公司于2022年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公司于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资格,均勤勉尽责,尽职履行了相关公司治理义务。

五、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监事会10次、股东大会7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六、 治理约束机制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做到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独立。公司治理机制合规、有效。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 违规担保情况

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三) 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四) 其他特殊情况

公司及有关主体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内部控制缺陷、虚假披露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核查了太湖雪2022年公司治理制度文件、三会文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简历、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公司基本户及募集资金专户的

流水等。经核查,太湖雪2022年度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五个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违反公开承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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