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06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0,958,264.6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3,060,909.3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37,048,624.5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30,010,048.27元,其他资本公积为7,038,576.30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5,443,172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5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316,475.80元,转增17,721,586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做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盈利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条件: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现金分红基本政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承诺目前仍在履行过程中。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