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太湖雪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2021年定向发行100万股,募集资金1,800万元
太湖雪于2021年1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0元,发行股票数量1,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00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太湖雪已收到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出资18,00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7日对本次定向增发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67号)。
截至2022年8月4日,太湖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与股票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8月4日完成注销。
(二)2022年公开发行800万股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12,000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8,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933,96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月 23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SUAA1B001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512904332710933 | 50,977,30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 | 8112001013800701038 | 30,022,700.00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51975000001307 | 30,000,000.00 |
合计 | —— | 111,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连同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2021年定向发行100万股,募集资金1,800万元
截止2022年8月4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与股票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使用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本金 | 18,000,000 |
加:利息净收入 | 4,948.55 |
减:募集资金使用 | 18,004,948.55 |
1、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公司供应商货款) | 18,004,948.55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 |
2、2022年公开发行800万股募集资金12,000万元
公司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3日存放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动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截至2022年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11,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太湖雪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太湖雪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太湖雪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本顺 邓红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