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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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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85,356.00万元,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及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52,44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2,369.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13%。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且相关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揭示充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其余担保事项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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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 榕赵仕坤魏志华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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