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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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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的基本情况,华兴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相关子公司以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为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上述参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亦同时提供了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担保,且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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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事项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现行有关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资格,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与鑫陆建设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接受的服务,相关交易不具有排他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相关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实际合作时,双方将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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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九、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满足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可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逐步完善,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意公司披露《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责履职,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的,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考核及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 榕赵仕坤魏志华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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