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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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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3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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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297,758.72元,提取当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2,029,775.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0,178,648.18元,2022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8,446,631.03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3,492,312.3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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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1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总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与公司关系申请授信主体拟授信金融机构2023年度 授信额度注1
本公司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20,000.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
其他金融机构50,000.00
小计543,000.00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注2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
福清东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
长沙市东星仓储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
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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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9,000.00
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000.00
固安慧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000.00
肇庆高新区鹏程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
平潭信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900.00
武汉市联禾华实业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21,000.00
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
河南润田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600.00
河北东达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
天津东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500.00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注3其他金融机构50,000.00
小计475,000.00
合计1,018,000.00

注1:本申请授信额度议案中的“2023年度”指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非自然年度;注2: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融资需要追加母公司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额度仅计入子公司授信额度;

注3: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通过新设或收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本议案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以下事项:结合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可以对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借款主体等作出适当调整,并有权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结构化融资、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保函等,不限转贷次数)、借款利率及担保事项(包括借款主体以自身信用或自有房产、资产等为自身融资提供的担保)等内容,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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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2022年度担保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融资需求,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与子公司间、各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37,000.00万元(按照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进行分类统计,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本数,下同)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2,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5,000.00万元),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控制的企业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佛山睿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建”)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天津兴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3,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授权期限延长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事项内容不变。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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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通过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开展融资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额度及种类

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债券类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各类债券融资工具。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融资用途

公司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所融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5.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及融资工具相关利率管理规定确定。

6.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债务融资工具需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7.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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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债券类融资工具管理部门对该次发行的无异议函、核准、注册通知书等确认文件的,则涉及该次发行及发行完成后在相关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流通、上市等手续的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债券类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债券融资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或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债券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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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2023年度与鑫陆建设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求,公司2023年度预计委托关联方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工程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委托福建名轩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为公司部分商业零售提供日常装饰装修服务,预计签约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及施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1〕31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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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准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类减值损失共计3,680.81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491.7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189.11万元。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仓储物流业务拟适度增加项目储备,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投资计划的灵活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次竞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额度内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行使竞买决策权,竞买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出资权等。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处理与上述竞买有关的具体事宜,并有权在不超过单个项目竞买成交金额范围内投资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公司、对原项目公司进行增资等)负责项目的实际运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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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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