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孙维政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营业收入74,246.55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8.20%;利润总额6,422.1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34.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7.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49.12%。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491,966.2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按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49,196.62元,余下未分配利润58,942,769.61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540,290,250.29元,扣除2021年度权益分派55,173,106.8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44,059,913.10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51,731,06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103,864.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经审核:公司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核: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及关键环节中能够得到切实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及控制作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孙维政先生、王秋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维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2、选举王秋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候选
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孙维政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北轻化工学院(现河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2月至2002年7月任河北省冀乐阿塞依国际集装箱公司生产技术部长;2002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沧州建新化工厂设备部主管;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沧州天一化工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设备部部长;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维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维政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秋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1991年8月至2001年1月,任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外销业务员;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建新化工厂外销业务员;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沧州天一化工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秋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秋生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