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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周汝艳、副总经理谭永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汝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78,0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5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1%)。

2、公司副总经理谭永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8,2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04%),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5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1%)。

公司近日收到周汝艳女士、谭永灿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周汝艳职工代表监事178,0220.05%
谭永灿副总经理158,239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周汝艳不超过44,505股0.01%
谭永灿不超过39,559股0.01%
合计不超过84,064股0.0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周汝艳女士、副总经理谭永灿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周汝艳女士、谭永灿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周汝艳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谭永灿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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