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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0 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诉讼事项。根据一审判决,你公司需对金额26,103.25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并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判决,故未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请补充披露:

(1)上述诉讼事项的背景、原被告具体关系、诉讼进展情况、预计二审判决情况。请律师对二审判决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和合理性,预计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对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相关事项对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86亿元,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发生额1.83亿元;现金流量表中,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期发生额为7.33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情况,说明主要委托理财产品的选择依据,你公司关于理财产品购买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2)结合货币资金、财务费用、理财产品金额等情况,说明理财投资收益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受限情形以及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中担保损失318.50万元。请说明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关联关系、担保金额、审议及披露情况;并结合以前年度发生情况,说明将该项目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301.68万元,期末余额1,364.11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的具体情况、判断依据,期末坏账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中临沂项目期初余额432.8万元,本期增加74.82万元,转入固定资产金额387.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15.67万元,计提原因为资产长期闲置。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临沂项目的整体投资金额、累计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主要用途、长期闲置的原因,期末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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