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