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和实际情况,对2023年该事项进行的预计,较为客观,同意将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在2022年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李华杰、宋公利、康卓、马书龙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