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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静)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了9次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并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人对所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同意后形成相关文件并同步报送公司董事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未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 (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2年6月)》的独立意见;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提前赎回九典转债的独立意见。
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通讯与现场结合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等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支持下,本人较好地完成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进一步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大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向静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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