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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东明、瞿涛、牟晨晖、于卫东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胡祥甫、王颖、王红雯发表了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于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根据市场形势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鉴于交易对象皆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拟以同一控制为口径,由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主体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和结算办法等进行明确。该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规范开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鉴于交易对象皆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拟以同一控制为口径,由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主体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和结算办法等进行明确。该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规范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交易内容2022年度 预计金额2022年度 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原燃材料和动力杭州钢铁(香港)有限公司购买矿石矿粉、煤、合金、废钢、钢材、设备等1,600,0001,078,066.44
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
旭石(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古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
杭州杭钢合金钢铸造有限公司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杭钢旭石贸易有限公司[注]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热卷、铝锭、煤、矿等1,100,000721,167.75
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
宁波古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杭钢富春管业有限公司
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宁波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检修协力、劳务、运输、工程服务、后勤保障服务等100,00032,281.44
中杭监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后勤保障服务等20,0005,173.71

【注】2022年,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新增宁波杭

钢旭石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对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象进行了补充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交易内容2023年度 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2023年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原燃材料和动力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购买矿石矿粉、煤、合金、废钢、钢材、设备等1,500,000133,884.441,078,066.44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销售热卷、铝锭、煤、矿等1,000,000174,155.48721,167.7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检修协力、劳务、运输、工程服务、后勤保障服务等100,0007,870.9832,281.4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后勤保障服务等20,000873.475,173.71

(四)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根据市场形势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了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皆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公司拟以同一控制为口径,由公司与杭钢集团作为协议主体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拟与杭钢集团签订《关于原燃材料采购的协议》《关于商品销售的协议》《关于接受劳务的协议》《关于提供劳务的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重大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和结算办法等进行明确。

二、关联交易对象介绍

1、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利明成立日期:1963年08月16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权;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8,722,587.91万元,净资产4,277,162.8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582,018.82万元,净利润202,189.3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

(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1、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热卷等商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一律以市场价格结算。

2、为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较强的物资供应能力,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依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相应的原燃材料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矿石矿粉、煤、合金、废钢等原燃材料,采购价格一律以原燃材料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3、为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运行效率,充分利用关联方相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设备检修、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物流运输、后勤保障等方面服务。各项劳务、服务等相关要求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后勤保障等方面服务。各项劳务、服务等相关要求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 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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