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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五、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于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市场形势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鉴于交易对象皆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拟以同一控制为口径,由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主体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和结算办法等进行明确。该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规范开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其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吴东明先生、瞿涛先生、牟晨晖先生、秦炬女士、范永强先生、陆才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已充分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王红雯女士、俞乐平女士、周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已充分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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