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由夏执东先生、金馨女士、权忠光先生、杜建国先生、梁望南先生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夏执东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夏执东先生、金馨女士、王新先生、杜建国先生、吴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夏执东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并签字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1)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年报审计服务工作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了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做到了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2)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3)信永中和审计人员配备合理、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规定。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发生2022年度审计费合计为796.5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信永中和出具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信永中和审计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稽查部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2023年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的执行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核,我们未发现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经核查,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认为:经核查,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既快又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了职能,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