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9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3,658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永清、苏治、赵磊、姜志宏、杨玉社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