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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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