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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有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 Li Ting Wei先生、张鸣先生和吕巍先生。Li Ting Wei,男,1962年5月出生,博士。1998年4月至2002年6月任朗讯科技技术代表,2002年7月至2010年5月任美国Qualcomm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2010年5月至2013年7月任美国Marvell公司中国区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任美国Broadcom公司全球销售高级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歌尔股份销售副总裁。2020年1月起任恩智浦大中华区主席。

张鸣,男,1958年5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高级研究员。1983 年 7 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和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巍,男,1964 年 12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安泰经管学院 AI 与营销中心主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莱生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永达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作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沟通,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为我们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持,公司董事长、董秘、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定期沟通,积极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们履职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和支持,为我们的决策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依据。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全体独立董事均参加了所有的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2022年公司提交我们审议的所有议案,我们均投出了同意票,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两次,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全数参加了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公司共召开专门委员会9次,各位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发挥了在董事会会议前的把关和审核作用。

三、2022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我们审阅了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声明和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出具独立意见的关联交易议案包括:《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上海火山石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扩募的议案》。在上述决议的表决中,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合

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广大的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业绩预告和快报,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公司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并无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4份定期报告,39份临时公告,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密切关注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经营风险按计划实施开展了关于应收账款和经营性房产等业务的检查项目。同时根据经营发展的要求,以风险为导向,选择高风险业务领域并实施开展了关于应收账款和经营性房产等业务的检查项目。公司在原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一方面在确定内部控制活动的过程中融合最新合规要求,持续在制度层面更新公司内控合规手册作为对日常业务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的指导依据,另一方面就检查工作发现的内控薄弱点,及时进行修正,做好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公司以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为抓手,持续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开展有效监控,持续就所发现的内控缺陷和审计问题开展整改活动,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务的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各经营业务的持续合规开展。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 其他事项

此外,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还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租金的议案》、《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提高减免园区企业租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各项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年内召开董事会九次,董事会下属各专业门员会也多次召开会议。其中,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对公

司投资策略,投资项目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两次,对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听取《公司关于2021年度超额净利润分享奖分配方案的备案报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两次,对公司董事人选及副总经理人选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四次,听取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公司审计机构的聘任事项进行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亲自参加了所有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Li Ting Wei、张鸣、吕巍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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