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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合理规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2023年4月13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1、投保险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D&O)保险

2、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

3、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4、被保险人:包括被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个人。

被保险公司是投保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股权或控制权的子公司,但不含参股公司或联营公司);被保险个人是指过去、现在或将来为投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保公司外派至参股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保险费用:依照保险公司报价情况择优选取(具体保险费用金额以实际承保方案的最终版本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被保险人具体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

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促进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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