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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详细地了解和核查后,就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且担保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065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累计为247,457.76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4.41%、105.34%,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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