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本人作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2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职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7 | 股东大会2022年任期内召开次数 | 4 | ||||
董事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余龙军 | 独立董事 | 7 | 0 | 0 | 否 | 1 |
1、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本人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 届次 | 发表独立 意见时间 | 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4.21 | 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关于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6、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关于聘任章日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益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
2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8.24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3、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事项 | 同意 |
3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9.27 |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2.11.21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12.8 |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任独立董事期间,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履行职责。2022年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对季度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述职人:余龙军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