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明 智 余 龙 军 马 宁 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