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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分别为独立董事叶建芳女士、独立董事杨力先生和董事周晓芳女士,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叶建芳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履历 (一)主任委员:叶建芳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委员:杨力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7月出生,博士后。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共上海市委聘请法律专家,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特邀咨询专家,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徐汇区、虹口区、金山区、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场监管党委法律顾问,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委员:周晓芳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兼党群办主任人事部经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服务总监等职务。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市北高

新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法人,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议案共20项,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审议情况
2022.4.11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通过
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审议《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
听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管理层建议的汇报审议通过
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财务预算》审议通过
审议《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审议《关联方名单(含关联自然人)》审议通过
审议《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审议通过
审议《关于参股公司上海垠祥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提供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2.4.29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的汇报》审议通过
2022.6.9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2.6.28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2.8.25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的汇报》审议通过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管理的汇报》审议通过
2022.10.28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的汇报》审议通过
2022.11.25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2.12.30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阅《公司2022年年报工作计划》审议通过
听取《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通过电话沟通、召集会议、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履行职责,并发表专业独立意见,具体包括: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能力和执业经验,自被聘任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来,能够勤勉尽责,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所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2)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聘请条款及支付的审计费用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

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通过电话等沟通方式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

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针对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出具书面审阅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定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核其他定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总监通过电话、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2022年度的审计计划、工作内容、审计重点,并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及时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勤勉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22年度,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5、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能够积极督促和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相关要求。

6、审核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在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提升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齐心协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圆满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督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断规范,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建设。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了职能,按时出席各次会议,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有效性、年报审计协调等方面建言献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内控审计工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叶建芳、杨力、周晓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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