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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数控: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5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3年4月4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公司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含控股子公司)。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杭岳彪 陈念淮 朱永忠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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