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由公司及上海博纳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由公司及上海博纳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