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目前的审计进展,审计机构认为,由于存在主要客户的访谈工作暂时无法完成、因审计范围受限对光伏支架业务模式无法核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保留意见可能因涉及的收入无法确认而导致保留意见无法消除的事项,审计机构预期将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5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2、截至目前,上期保留意见涉及的收入事项中,审计机构与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客户东台市银鲨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已取得联系并完成访谈,其表示2020年度与中潜股份不存在购销业务往来,审计机构预计按照目前情况,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保留意见可能因涉及的收入无法确认而导致保留意见无法消除,公司尚未取得审计机构就2021年度报告中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在规定的2022年年报披露日期前保留意见事项影响没有消除,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针对东台市银鲨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在2020年的相关收入事项,公司前期因与其无法取得联系导致该笔收入无法确认,近期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其联系电话进行了更新,公司现任管理层通过电话方式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电话访谈,其否认2020年度与中潜股份有过相关交易,公司询问其经营地址并要求前往现场进行访谈确认,其表示工商登记地址不是其实际经营地址,并拒绝提供公司地址,不接受公司对其访谈。公司现任管理层已与前任管理层进行沟通,具体情况有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3、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3-002),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1,019万元–11,708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截至目前,主要客户的函证工作已经完成,访谈程序未执行完成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序号 | 收入类型 | 收入金额 | 是否回函 | 是否完成访谈 | 访谈情况 |
广东明阳光伏产业有限公司 | 光伏业务 | 47,843,271.48 | 是 | 否 | 公司业务人员正在与客户确定访谈时间 |
深圳市普泰莱科技有限公司 | 潜水装备业务 | 11,729,899.74 | 是 | 否 | 公司业务人员正在与客户确定访谈时间 |
上海曜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光伏业务 | 10,541,117.58 | 是 | 是 | 已完成对客户访谈;审计机构提出需要对该客户的下游客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访谈,公司已进行积极沟通,但其表示不接受访谈 |
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光伏业务 | 8,372,336.19 | 是 | 否 | 公司业务人员正在与客户确定访谈时间 |
合 计: | 78,486,624.99 |
审计机构认为,截至目前,尚未能对主要客户实施有效的访谈程序,若上述访谈程序无法完成,预期无法通过执行其他有效的替代程序以消除收入确认的不利影响,将会导致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根据目前的审计进展,审计机构认为,由于存在主要客户的访谈工作暂时无法完成、因审计范围受限对光伏支架业务模式无法核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保留意见可能因涉及的收入无法确认而导致保留意见无法消除的事项,审计机构预期将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上述可能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审计机构暂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第一章第三节“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发表审核意见。上述收入存在被认定为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的可能性,存在被扣除的可能性,如果被认定为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最终审计结果为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前述六项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提示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
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一次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二次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3、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关于放弃本公司所持股份表决权的函>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原控股股东爵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将在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股份表决权,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持有公司6.50%股份的股东高宗标先生被动成为公司实际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审计意见类型及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公司依旧存在被实施退市的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