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限为一年。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郑春燕(签字): | 赵亚娟(签字): |
方勇(签字): |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