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时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起到了控制和防范风险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

六、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为前提,投资金融机构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金时新能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金时新能研发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金时新能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并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郑春燕(签字):赵亚娟(签字):
方勇(签字):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