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钢联:关于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及钢银电商全资子公司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供应链”)、上海咏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鑫实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升平台服务能力,钢银电商及其全资子公司钢银供应链、咏鑫实业拟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其他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且2024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未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持续有效。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钢银电商及其全资子公司钢银供应链、咏鑫实业拟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其他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2、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

同约定为准。

3、保理融资金额: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4、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5、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且2024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贴现在未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持续有效。

6、实施方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相关主体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 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办理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