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预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的业务开展及维护管理稳定而发生的事项,交易金额较小,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预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专业性服务,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本次续聘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晓梅、刘雪亮、黄梦露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