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开展、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执业能力和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2.我们同意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同意将该财务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4.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意见如下:
2022年度,公司继续保持了稳健、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与长期支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483,934,0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34元现金(含税);即共派发现金股利5045万元,占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58%。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进行,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资产出售、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如实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
四、关于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该交易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关于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五、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预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的业务开展及维护管理稳定而发生的事项,交易金额较小,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预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专业性服务,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本次续聘事宜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和下属企业与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6.3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05亿元的11.9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联置业提供的担保金额6.316亿元、为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0元。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现金大于负债,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小,且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业务风险小,易控、可控。
为了防范或有负债可能引发的风险,我们建议:公司应继续恪守稳健原则,严格控制外担保对象、范围,切实做好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对关联交易事项须严格按照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王晓梅、刘雪亮、黄梦露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