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倪苏俏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7。
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通过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6、2023-007。
三、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8。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制定、修订及时,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9。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