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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公司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2022年的工作中践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2018年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黄益建先生担任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10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潘敏先生、饶尧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

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黄益建先生、潘敏先生和饶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黄益建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先生于2018年9月加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黄先生于2008年6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兼任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敏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潘先生于2018年10月加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加入本公司前,潘先生于1990年7月至1995年

月任武汉大学原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2000年

月至2003年

月任武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03年11月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潘先生还于2005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2013年

月至2017年

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

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中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执行院长。2019年9月至2022年

月兼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3、饶尧先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饶先生于2018年

月加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加入本公司前,饶先生于2002年

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德国法合联合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中国法律顾问;2007年

月至2007年

月就职于英国胜蓝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中国法律顾问;2008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饶尧先生目前担任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Meritas全球董事以及亚太区联席主席。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和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亦未在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违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践行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在审议相关事项时,我们依据多年实务积累和专业资质能力提出了合理意见及建议,对于关系到中小股东切身利益的议案均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发表了明确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黄益建888
潘敏888
饶尧888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缺席次数
黄益建5////
潘敏5/3//
饶尧//3//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黄益建33
潘敏33
饶尧33

2022年度,公司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我们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逐步制定、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并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审议。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原则,未发生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的关联交易,除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薪酬外,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它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为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有效控制了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的管理,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债务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通过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聚辰股份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与《聚辰股份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业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上述薪酬方案系基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较好的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名核心技术人员及87名技术骨干人员授予1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基于上市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并相应设置了阶梯解锁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在体现

一定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设置了严密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并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是否达到归属条件。以上考核指标兼顾了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实现有效的激励约束。

(六)业绩快报情况《聚辰股份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公告所载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聚辰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约定时限内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22年5月27日的总股本120,841,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627,304.09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

30.14%。本次利润分配系基于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全体股东分享了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聚辰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聚辰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以及《聚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由董事长担任信息披露工作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从组织和制度层面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1份,所披露的内容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暂缓披露处理的特定信息,公司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审核程序严格管理,并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暂缓披露期间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公司股票交易亦未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行业特征及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并建立起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架构,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所有股东平等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相关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依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委员会意见,在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审计机构续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候选人资质审查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践行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秉承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益建、潘敏、饶尧

2023年4月13日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全体委员签名:

黄益建潘敏饶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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