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1
报告第
2022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079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的聚半导体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聚股份”)2022年度募存放与使用情况专报告(以下简称“募专报告”)执了合理保的业务。
聚股份事会的任是按照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求(2022年修)》(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作》以及《上海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的相关定编制募专报告。种任包括、执和维护与募专报告编制相关的内控制,确保募专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假、导性或大漏。
我们的任是在执工作的基础上对募专报告发结。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师其他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务信息审或审以外的业务》的定执了业务。准则求我们守职业德,划和实施工作,以对募专报告是否在所有大方按照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报告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求(2022年修)》(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作》以及《上海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的相关定编制,在所有大方如实反映聚股份2022年度募存放与使用情况取合理保。在执工作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录等我们为必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工作为发结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为,聚股份2022年度募存放与使用情况专报告在所有大方按照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求(2022年修)》(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作》以及《上海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的相关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聚股份2022年度募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聚股份为披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