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损失补足协议书>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损失补足协议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运营。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独立董事:
程 颖(签字)
独立董事:
马正良(签字)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