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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银轮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2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3.2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等。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投资风险、研发风险、合同风险、销售风险、采购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缺陷项目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一般缺陷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2%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
重大缺陷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的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

(2)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并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银轮股份出具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刘新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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