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施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监督各项议案的执行等,为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2次,各次会议召开和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 议 事 项 |
1月12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3月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4月1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
4月12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 ||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4月2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6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7月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乘用车EGR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关于终止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8月12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8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10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11月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资产购买等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的报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了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
制文化,创造了较好的履职环境,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4、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其它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5、对公司股票期权等激励计划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首次和预留授予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6、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7、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所有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8、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持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做好与股东单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学习监管法规、政策行业动态等,提高履职水平。同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经营,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