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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证监会、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2年预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

降低资金成本;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任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鉴于以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薪酬方案,方案的制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对外融资成本。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羊绒业务发展,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震远、俞毅、屠建伦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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