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预计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的稳健运营;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议案所涉及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同时有助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带来影响,因此,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羊绒业务发展实力,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冯震远、俞毅、屠建伦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