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具体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6884443G。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6884443G。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1,746,38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6,444,943元。 |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11,746,388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6,444,943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出售、收购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经营性土地等资产,以及出售商品房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二)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受赠,债权债务重组,年度借款总额,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的重大交易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低于百分之五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低于百分之五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低于百分之五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三 |
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审议并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低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下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权限范围以下的重大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决定。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